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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陵区出台“拨投结合”管理办法
  • 信息来源: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发布日期:2024-09-13 09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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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引领地区产业创新发展,取得关键共性技术、前沿引领技术、现代工程技术、颠覆性技术的重大突破,吸引海内外创新项目,近日,海陵区《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正式出台,为重大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提供支持。
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经过江苏产研院立项论证的重大创新项目,主要通过“拨投结合”模式进行支持,即财政资金在项目早期按科研项目经费投入,待项目后期获得市场认可和社会化融资后,海陵区与江苏产研院、泰州产研院的前期投入转化为股权管理或退出。该模式聚焦前期市场融资难点,帮助有可能产生颠覆性影响、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项目团队承担早期研发风险,大力提升产业化应用成熟度。

《管理办法》主要包括重大项目立项及落户、项目公司成立及运营、资金来源与权益转化及容亏免责机制等4个方面20条内容。江苏产研院、泰州产研院、海陵区级财政三方资金按1:1:1比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段拨付。海陵区级资金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,参照江苏产研院、泰州产研院出资渠道进行拨付,研发合作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。《管理办法》的正式施行,将有效破解重大项目资金、研发及产业化等难题,引导更多市场资本参与前瞻性、硬核技术投资,以更多“新”项目蓄势发展新质生产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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